拉卡拉: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 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2021年11月27日08:09:25 发表评论

(拉卡拉: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 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拉卡拉在互动平台表示,按照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商户使用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拓展阅读:

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禁止商用系误读

财联社11月26日电,今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但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各机构应审慎确定个人收款静态码白名单;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财联社记者 姜樊)

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记者获悉,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扫码支付等支付方式已不鲜见,这样的行为将被纳入监管。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解释称,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

其中,《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通知》还对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进行了说明。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弥补了之前可能被洗钱利用比较多的条码支付通道漏洞。”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称,特别是对个人收款码的管理,《通知》的要求会有效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

《通知》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相关消息

央行行长易纲:将推动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芬兰央行新兴经济体研究院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演讲时表示,截至今年10月8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350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1.23亿个,交易金额约560亿元。

易纲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和使用。一是参考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思路,建立适合数字人民币的管理模式;二是继续提升结算效率、隐私保护、防伪等功能;三是推动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实现安全与便捷的统一;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和可得性。

“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差异大,这些因素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决定了在可预见的将来,现金仍将长期存在。只要存在对现金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现金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易纲说。

此外,易纲表示,跨境及国际使用相对复杂,涉及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等法律问题,国际上也正在深入探讨。鉴于跨境使用的复杂性,数字人民币当前以满足国内零售需求为主。

以下为易纲行长在芬兰央行新兴经济体研究院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视频演讲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衷心祝贺芬兰央行新兴经济体研究院成立30周年,感谢Rehn行长邀请我出席本次纪念活动,与其他央行行长共同讨论央行数字货币(CBDC)这一重要话题。我想简要介绍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进展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我们在保护隐私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球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迅速发展。去年,中国移动支付金额同比增长近25%,目前普及率已达86%,在便利居民生活的同时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但当前,电子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门提供,可能存在市场分割、隐私泄露等风险。CBDC使得央行可以在数字经济时代继续为公众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维护支付体系稳定。

目前,11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上开展了CBDC相关工作。对中国而言,研发数字人民币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和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人民银行从2014年起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在2016年搭建了中国第一代央行数字货币原型,同时提出M0定位、双层运营体系、可控匿名等基本特征。2017年起,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等合作,共同进行数字人民币研发。2019年末,数字人民币开始试点,目前包括十个城市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部分城市还推出了数字人民币绿色出行、低碳红包等使用场景。今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数字人民币白皮书。截至今年10月8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350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1.23亿个,交易金额约56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和使用。一是参考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思路,建立适合数字人民币的管理模式;二是继续提升结算效率、隐私保护、防伪等功能;三是推动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实现安全与便捷的统一;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和可得性。

二、有效应对CBDC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严格保护隐私

CBDC对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CBDC的设计。如果CBDC更类似现金,则影响相对有限。但若具有存款等金融资产的属性,则可能引发存款替代,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并降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鉴此,人民银行妥善研发设计方案,有效降低负面影响。首先,我们坚持数字人民币的M0定位,不计付利息,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其次,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实施中心化管理,保证对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中介,为公众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并提供支付服务。再次,设置了钱包余额上限、交易金额上限等制度摩擦,尽可能降低挤兑风险。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也是重要测试内容。

CBDC需处理好隐私保护和预防犯罪之间的关系。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是CBDC不可能完全匿名,否则会加剧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交易的风险,损害公众利益。但也有人质疑,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会导致央行掌控了太多的信息?

我们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数字人民币在匿名性方面采取“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遵循“最少、必要”原则,采集的信息量少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同时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人民银行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机构。近期中国还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从立法层面加强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始终强调,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和推广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也就是说老百姓需要兑换多少,我们就发行多少。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差异大,这些因素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决定了在可预见的将来,现金仍将长期存在。只要存在对现金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现金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

数字人民币设计和用途主要是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跨境及国际使用相对复杂,涉及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等法律问题,国际上也正在深入探讨。鉴于跨境使用的复杂性,数字人民币当前以满足国内零售需求为主。

人民银行愿与各国央行以及国际机构加强数字货币领域的合作。我们已与国际清算银行、泰国央行、阿联酋央行及香港金管局联合发起了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项目,共同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作用和技术可行性。我们与欧央行也就CBDC的设计开展了技术层面的交流。未来,我们将继续以开放包容的方式,与在座央行和国际组织探讨CBDC的标准和原则,在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