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虚假贸易盖子揭开 供应商陈述另一番经过

2021年11月15日08:08:45 发表评论

(南宁百货亿元虚假贸易盖子揭开 供应商陈述案件另一番经过)

“关于虚假海产品贸易的问题,请等待我们回复上交所的公告。与旭俊水产5家公司一审败诉之后,我们去上诉,但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有结果了我们会及时公告。”2021年11月12日上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以下简称“南宁百货”)董秘办公室如此回应经济观察报记者的采访。

2021年11月6日,南宁百货披露了广西证监局对其责令改正的监管处罚: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累计涉及营业收入超过亿元。

2021年11月8日,上交所亦向南宁百货下发问询函,要求南宁百货详细披露未发生真实交易的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包括业务模式、经办人和责任人、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具体情况等等。

这桩南宁百货虚假海产品贸易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监管揭开违规的盖子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对南宁百货下发了广西监管局〔2021〕11号、〔2021〕1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是11月3日做出的,11月9日在广西证监局官网上公布。

11月6日,南宁百货披露了《决定书》的如下内容。

经查,我局(指广西证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鑫贸易”)、湛江市佳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商贸”)、湛江市祺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琪食品”)、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水产”)、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食品”)、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昌水产”)、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鲜水产”)和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俊水产”)8家上游供应商,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5家下游客户。

南宁百货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决定书》披露,南宁百货2016、2017、2018三年内,累计虚假海产品贸易金额涉及营业收入为10,662.28万元。

虚假海产品交易,导致南宁百货2016至2018年财务数据并非真实。

蹊跷的上游供应商

在广西证监局《决定书》中提及的8家上游供应商,经济观察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前3家鲁鑫贸易、佳通商贸、祺琪食品的工商资料中使用了同一个电话号码,其中佳通商贸已经注销,鲁鑫贸易的电话无人接听,祺琪食品公司负责人接通电话之后,表示跟南宁百货之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剩余5家上游供应商——昌泰食品、汇丰水产、京昌水产、满鲜水产、旭俊水产,则与南宁百货有联合诉讼官司,由旭俊水产牵头诉讼,并在一审中胜出。

南宁百货对2017、2018、2019年度公布之后的报告,均作出过修订,其中2017和2018年度报告为2019年6月修订,2019年度报告在2020年5月修订。

修订后的2017年度报告显示,南宁百货对旭俊水产有1553.65万元的预付款,对满鲜水产有826.37万元的预付款,账龄均在1年之内。

2018年,南宁百货的海产品业务增加到5家,并在当年产生纠纷,修订后的2018年度报告披露了南宁百货对此案的细节: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本公司与交易客商合作开展冷冻水产品三方贸易业务,先后与旭骏水产、汇丰水产、满鲜水产、京昌水产、昌泰食品等5家公司(以下统称“水产品供应商”)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履约期内,由于交易客商失信,交易未能完成。本公司向水产品供应商采购的冷冻水产品未能实质控制,且支付的采购款也未退回。

2018年7月本公司书面通知上述水产品供应商,解除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2018年8月本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水产品供应商返还本公司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上述水产品供应商的部分银行账户、厂房、综合楼、土地等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上述水产品供应商货款余额合计75,976,304.40元。

南宁百货在公告中,指责旭俊水产等5家水产品供应商失信,导致交易未能完成。

11月11日,5家水产品供应商其中之一家昌泰食品的老板娘刘玉兰(持有昌泰食品50%的股权),则向经济观察报陈述了案件发生的另一番经过。“南宁百货糊弄我们。2018年,南宁百货派人找到我们公司,说要购买水产品,说把钱给我们,只是走个账。他们说要订多少货,我们报了产品价格,他们看了价格之后说可以。我们昌泰食品是5家公司中与南宁百货交易的最后一单,金额不多,600万元。他们要这么多货,我们得装三条柜,要准备货源要采购。我说要先支付订金,他们说没问题,钱就打过来了。”刘玉兰说,“收到钱之后,就给南宁百货组织货源,货源准备好了,南宁百货的人又打电话过来说,大姐,钱我们转回来用一下,到了取货的时候我们再把钱给你现金。我们就同意了,转给了对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她说,“当时我们也没有法律意识,觉得南宁百货没有来拿货,货还在我们这里。他们不来拿货,我们货都在,也没有损失,到时候卖给别人就是。就这样过了快一年,南宁百货突然就去法院告我们了,问我们要退钱。坏了,我当时就意识到是遇到诈骗了,今年我都60多岁了,一辈子的财富都在这里面。”“与我们有着相似情况的还有4家水产公司,旭俊水产金额最大。一合计我们就联合聘请律师,与南宁百货打官司。报案之后,经侦也查清楚了,南宁百货支付订金之后,又要回去的钱,转给了一个人,这个人又转了几道手,回到了南宁百货。这些证据我们都有,我们几家水产公司都在湛江。”刘玉兰称。

她说,“通过打官司,我们一审胜诉了,但南宁百货紧跟着又上诉,这又四五个月了,二审还没有判决。我的工厂被封着,被拖倒闭了。南宁百货一起诉,公司的财产被查封,银行不给我们贷款,我们公司的血液不流通,就死了。5家水产公司,有两家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拍卖。”

刘玉兰表示,昌泰食品等5家水产品供应商与南宁百货的官司,一审胜诉后,南宁百货上诉,但至今未有结果。

南宁百货一审败诉

经济观察报记者调查后发现,涉及与南宁百货虚假海产品贸易的8家上游供应商,除了前3家查无此业务之外,旭俊水产、昌泰水产等5家水产品供应商,分属不同的股东,在股权上没有明显的关联。对于此事,南宁百货 在修订后的2018年度报告中表示,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的水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事项案件,暴露了公司在批发业务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设计方面、库存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制度设计缺陷:公司对水产品供应商的管理仅按照公司《购进管理制度》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未针对批发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相应评估准入机制。

执行缺陷:根据合同约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货品发货前由供应商代为保管,存放在其位于湛江的仓库,业务部门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查看供货企业生产及库存情况的方式来对货品进行管理,存在无法准确地把握货品的完整与安全的缺陷。

南宁百货没有提及这些水产交易的真实细节,比如是否先打款给对方订货,又要求供应商转款回来,并不要求提货。

2019年12月16日,上交所因上述虚假海产品交易对南宁百货时任董事总经理覃耀杯、时任董秘周宁星作出通报批评。

2019年12月31,南宁百货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人民法院”)12份与虚假海产品贸易的相关《民事判决书》(2018)桂0102民初4217至4228号。

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南宁百货败诉。判决书中,该院认为,“关于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针对原告南百公司本案所诉请的主张,结合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其提交的现有证据尚未能达到民事诉讼证明力的高度盖然性,原告南百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之后,南宁百货上诉,至今未有判决。

至于11月6日广西证监局《决定书》中披露南宁百货的广州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下游客户,经济观察报记者查阅南宁百货2016-2019年度报告,未见有披露。

在南宁百货的虚假海产品贸易中,昌泰食品老板娘刘玉兰透露,他们5家水产公司曾诉至经侦,报案查询订单货款流向,但目前未见有对南宁百货公司方面人士立案。

至此,南宁百货的虚假海产品交易,诸多细节还有待于南宁百货的进一步信息披露,经济观察报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