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案件!用游戏点卡非法换汇 6年换了250亿元

2021年10月31日00:10:04 发表评论

(惊人案件!用游戏点卡非法换汇,6年换了250亿元)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砺剑1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广东、福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会同外汇管理部门,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销售游戏点卡为幌子,非法从事资金汇兑的“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捣毁非法网络汇兑平台3个,

查获价值2000万元的未兑付游戏点卡,涉案金额250余亿元。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结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歼击21”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成果,研判发现大量可疑资金账户组,判断有人涉嫌非法从事人民币汇兑业务。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会同宝山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从可疑账户入手,警方循线深挖出一个可疑境外网站,并查明了网站的实际经营人万某、黄某,并由此发现了数个非法网络换汇平台。

经查,自2015年10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万某、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搭建境外服务器,并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非法网络换汇平台,招揽境内外汇兑客户,为他人提供本外币的汇兑服务。以境外汇兑客户为例,客户可根据网站客服引导,

将外币转入客服指定的境外游戏点卡经销商账户。

犯罪团伙从境外经销商获取游戏点卡和密码后,将上述点卡出售给境内的游戏点卡经销商,进而变现为人民币,并在扣除5%至10%不等的手续费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入境外汇兑客户指定的国内账户。

在短短6年间,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手法,非法换汇金额达250亿元人民币。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瞄准互联网游戏点卡的国际流通性和价格稳定性,通过自定汇率的方式将其与货币价值挂钩,作为连通境内外地区开展非法换汇交易的介质,由此给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万某等人招揽了数名境内游戏点卡经销商,为其开展非法换汇业务提供便利,由此形成了包括管理组、销售组、点卡组、收货组等多个环节的犯罪产业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非法从事资金汇兑活动严重破坏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管理秩序,更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赃款、逃避查冻追缴的非法资金通道。个人通过此类非法网络换汇平台进行本外币汇兑的行为涉嫌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下阶段,上海警方将深入推进“砺剑1号”专项行动,持续紧盯地下钱庄犯罪等重大风险型经济犯罪,力求做到同类犯罪集中打、有组织犯罪深化打、新型犯罪攻坚打、警力资源统筹用,全力捍卫本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披露部分违规典型案例。

披露的十个案例,涉案金额累计为3104.4万美元,处罚金额达2402.2万美元,其中,个人非法换汇2959.7万美元,个人受处罚2289.7万美元。

在公布的十例中,涉案金额最高的是曾某为境外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通报称,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

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对此,外汇局表示,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此外,根据通报,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 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胡天姣 编辑:李伊琳)、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