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鬼”赚得盆满钵满?涉案近千万”退保黑产”落网

2021年3月15日12:05:39 发表评论

大批客户集中退保,保险公司损失惨重,是保险经纪公司误导客户引发众怒,还是有人精心策划诈骗佣金?这一切随着64名被告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浦东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而有了定论。

近日,浦东检察院公布了一条“退保黑产”落网的消息。2020年4月,上海某保险经纪公司发现客户集中投诉退保中存在蹊跷。经过侦查,警方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等数十人。2020年11月,余某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目前该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承办检察官周蕾表示,这是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退保黑产”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保险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机背后,犯罪链条上的这群人却赚得盆满钵满。

亲朋好友齐上阵

搭起“虚假投保骗佣”链条

2019年下半年,在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上班的周某,为了提成和奖金,让其母亲老雍假意购买保险。老雍便交出自己的身份证,由周某为她购买了保费高达20万元的保险。2020年上半年,周某又要求老雍打电话投诉退保,不久周某陪同老雍办理了退保手续,拿回了保费。

实际上,家境不富裕的老雍并没有能力支付这20万元保费。这笔钱是由周某向其所在经纪公司合伙人余某的妻子陈某借的,退保后,这笔钱也归还给了陈某。

老雍投保之后,保险公司就将销售佣金支付给了周某、余某所在保险经纪团队。即便以较低的佣金水平30%计算,该保险经纪团队也可从保险公司拿到6万元的提成。实操中可能更高。

显而易见,一通操作下来,保险经纪团队没有真正给保险公司带来客户,却白赚数万元的销售提成,保险公司也因此损失数万元的销售成本,却没有真正卖出保单。这便是保险业“内鬼”预谋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最大动力所在,也是保险公司严厉打击“退保黑产”的根本原因。

根据浦东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某保险公司先后收到该保险经纪团队的29名客户集中投诉退保。同时,作为该保险经纪公司合伙人,余某手下的其他经纪团队也出现了近20个客户集中投诉退保的情况。

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事后发现,这些集中退保事件有颇多“巧合”之处。以其中15名客户集中退保事件为例:这15名客户的投保时间非常接近,都在2019年11月-12月期间;集中投保的是三款保费很高、但平时销售量很小的高端保险产品;退保时说辞高度一致,均为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产品,但无一人说清销售过程,也无法提供具体销售人员联系方式。

周蕾说,该案的另一个特点是,被告人之间不乏亲密关系:夫妻、母女、亲戚、朋友、同事,这几乎是一条由熟人关系网发展起来的犯罪链条。

“退保黑产”终落网

涉嫌诈骗罪

经查,与余某合谋的还有马某、周某的丈夫黄某等人,像老雍这样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的虚假投保人更不在少数。马某、雷某等人则利用自己或向他人借用的银行账户,对涉案赃款实施接受或者转移分配。除此之外,经纪公司员工陶某在明知余某等人实施诈骗保险佣金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进行保险佣金结算业务。

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一条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已逐渐清晰,保险经纪团队利用“帮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从中赚取佣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亲朋好友及熟人虚假投保,再集中退保骗取保险公司佣金。

经审查,黄某、余某、马某等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指使他人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业务佣金。陈某等人提供投保资金,周某等人经黄某、余某指使,向虚假投保人转账等资金流转,虚假投保人通过经纪公司购买保险,经纪公司随即向业务员支付首年保险佣金。骗得款项后,虚假投保人虚构业务员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并获全额退保。

浦东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老雍等人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充当虚假保险投保人,在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虚假投保,骗取首年保险佣金后,又实施恶意退保投诉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

行业“潜规则”反噬行业

险企亟需堵漏洞

案件背后,值得思考的是,这类并不算十分高明的诈骗手段为什么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千万元的重大损失?

在保险经纪行业有一种行业潜规则——“自买单”,是业务员为业绩达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通常情况下,“自买单”要么真实投保、不进行恶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佣金。然而,随着近年“恶意退保”风气盛行,“自买单”逐渐演变成一种收取佣金且恶意退保的“退保黑产”,成为保险业内外勾结骗取佣金的“内鬼”。

在走访调研中,周蕾还发现,进入保险经纪公司当业务员的门槛其实很低。在本案中,余某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职或者挂靠保险经纪公司,以便操作虚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内部职工即使知情也视若无睹,甚至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犯罪链条中,不仅有虚假投保人,还有“虚假业务员”。

《检察建议书》称,三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的签订审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险佣金设置上的弊端,在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监督机制上的不足,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深入和继续。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团队的引进和监督、业务员真实身份的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针对问题,浦东检察院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覆盖退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告知保险消费者“恶意退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及时中止异常退保情况。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等。

编辑: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