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发布

2017年6月12日06:10:40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src="http://image1.chinanews.com.cn/cnsupload/big/2015/10-15/4-426/40cd49af765744a3ab4a17f8d31768a8.jpg" title="资料图:证券公司。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 资料图:股市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据悉,《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据介绍,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督察长规定》),2008年7月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合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将合规管理仅作为合规部门的职责、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不足、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和《督察长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统一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办法》通过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不断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2日,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1月2日,共收到21家单位(其中证券公司11家、基金公司10家)、10名个人合计31条反馈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均认为《办法》整体较为成熟。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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