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企业管理出新规

2017年9月19日16:52:54 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的《暂行办法》有所不同,新《办法》对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物企将禁止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物企被亮红牌两年将启动清退程序。同时,首次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

2013年哈尔滨市曾制定《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不良信用扣分分值进一步加大。《暂行办法》中,对各类不良信用信息,扣3至10分;新《办法》调整为扣5至20分。扣分分值的增加,使得信用评价工作对物业企业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促使物业企业更加重视信用评价,主动减少各类违规失信行为的发生。

根据《办法》,对连续两年信用综合评价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对于黑名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管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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